
1.目的
為對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和使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和使用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部負責對二級集團公司危險物品管理情況進行考核。
3.2 二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三級公司危險物品的監督管理。
3.3三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危險物品的日常監督管理,三級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與日常安全管理。
4.危險物品的管理
4.1三級公司危險物品的管理
4.1.1危險物品的采購
4.1.1.1三級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根據本公司的實際需要編制危險物品采購計劃,經本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從具有危險物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物品。
4.1.1.2采購危險化學品時,三級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應向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檢查包裝上是否張貼安全標簽。沒有提供“一書一簽”的產品,三級公司工程管理部門不得采購。
4.1.2危險物品的運輸
4.1.2.1裝卸和搬運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經危險物品等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上崗證才能作業。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1.2.2危險物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熟悉危險物品的性質、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法。
4.1.2.3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危險物品。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車廂不得載人。禁止用叉車、電瓶車運輸危險物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運載危險物品時,排氣管必須裝配阻火器,運輸危險物品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
4.1.2.4三級公司工程管理部門人員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安全標簽不規范、危險物品標志缺失的危險物品貨物,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閥門密封不嚴的氣體鋼瓶不得裝運、接收。
4.1.3危險物品的儲存
4.1.3.1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出入庫核查、登記,并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
4.1.3.2危險化學品應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儲存,由專人負責管理。
4.1.3.3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檢驗。
4.1.3.4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4.1.3.5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4.1.3.6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采取避光措施。
4.1.3.7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
4.1.3.8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4.1.3.9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4.1.3.10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4.1.3.1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不得超裝。
4.1.3.12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配備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貯存有毒物品區域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通訊和報警裝置。
4.1.4危險物品的使用
4.1.4.1使用危險物品的爆炸危險場所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和照明等。
4.1.4.2使用危險物品的建(構)筑物,應設計可靠的防雷、防靜電保護裝置,以及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使用單位負責以上裝置日常的維護保養,技術設備中心負責對以上裝置按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等國家相關標準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可燃氣體檢測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4.1.4.3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嚴禁煙火。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規定,禁止穿戴尼龍等易產生靜電的衣物,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帽或類似物。應選用銅質檢修工具,嚴禁拋擲、摩擦、撞擊工具等物品。
4.1.4.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輸送、轉移應充分考慮靜電安全:
4.1.4.4.1使用泵時應控制物品的流速,操作規程里應該有明確的規定;
4.1.4.4.2閥門、管道的靜電跨接線,要保持完整可靠;
4.1.4.4.3開瓶閥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1.4.5危險物品的儲存、消耗數量,應由三級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認真核對后,記錄在危險物品管理臺賬上。
4.1.5危險物品的應急處置
4.1.5.1三級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做好日常應急管理,編制危險物品火災、泄漏等現場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4.1.5.2當發生危險物品泄漏等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必須采取正確應急措施,并立即報告三級公司工程管理部門。三級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及時予以處置。
4.2 二級集團公司危險物品的管理
二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三級公司危險物品的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4.3集團公司危險物品的管理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部負責對二級集團公司危險物品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安全考核的業績之中。
注: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