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二級集團公司、三級公司內所屬全體員工。
3. 職責
3.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部對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2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對三級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3三級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職業健康管理
4.1三級公司職業健康管理
4.1.1三級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向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備案。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a.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b.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管理;
c.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
d.職業病防治宣傳培訓管理;
e.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與檢維修管理;
f.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
g.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
h.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
i.員工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
j.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與報告管理;
k.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等。
4.1.2三級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4.1.3三級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并確保其落到實處。
4.1.4三級公司負責實施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管理,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化學毒物預防知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同時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4.1.5三級公司負責實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一旦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三級公司所在地衛生綜合部門報告和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確診為職業病的,除向三級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綜合部門報告外,還應當向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報告,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部報告。
4.1.6 三級公司負責實施職業病防治宣傳培訓管理,培訓包括: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衛生知識的宣傳培訓、三級公司負責人及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定期接受三級公司所在地衛生綜合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職業危害人員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
4.1.7三級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實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與檢維修管理,確保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4.1.8三級公司負責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和發放,嚴把職業病防護用品防護的購置、驗收關,同時根據三級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制定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合理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做好發放登記和管理。
4.1.9三級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三級公司職業衛生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委托書、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記錄與評價報告,均應按年度存檔,妥善保存。
4.1.10三級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管理工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整理資料并歸檔。
4.1.11三級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員工崗前、崗中和離崗時的體檢。
4.1.12三級公司負責員工職業健康監護及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職業衛生檔案應包括:員工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藉貫、婚姻狀況、出入公司時間、勞動合同時限、健康狀況、工種調動等)、職業史、危害因素接觸種類、現病史、職業性健康檢查結果等。
4.1.13三級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與報告。當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立即組織應急救治,并及時向所在地勞動保障綜合部門、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報告。三級公司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配合勞動保障綜合部門、二級集團公司、集團公司進行事故調查和整改工作。
4.1.14每年年底將三級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并上報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
4.2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管理
4.2.1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對三級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責令三級公司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4.2.2當三級公司發現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指導三級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正確處置。當三級公司確診員工為職業病時,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部報告。
4.2.3當接到三級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部報告,并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三級公司進行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4.2.4每年年底將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部。
4.3集團公司職業健康管理
4.3.1集團公司職業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對二級集團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4.3.2當接到二級集團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及時指導二級集團公司進行處置和救援,并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處置和救援情況。
4.3.3每年年底將集團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注: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編寫。